合肥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小区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小区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与普及,依据《合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就城市居住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提规划条件、方案审查和小区建设时遵照执行。
一、规划新建小区:充电桩规划配建控制比例不小于总规划停车位数的15%。小区相应配电设施规划、新建应综合考虑,一次到位,满足近、远期增加充电桩建设的需要;近期不能一次到位的,需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充电设施及线路排管。
二、有条件符合改造的已建小区:依据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情况,充电桩规划配建控制比例不小于总规划停车位数的3%,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应考虑近、远预留充电桩配套充电设施及线路排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