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 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参考地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店埠镇包公大道南、 桂王路东 |
FD187 |
东至:规划支路 |
79.68(其中含规划支路用地10.54亩) |
居住 |
70 |
拍卖 |
≤2.5 |
≤21% |
≥40% |
200 |
5000万元 |
南至:规划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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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桂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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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包公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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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埠镇桂王路东、规划古河路北 |
FD196 |
东至:规划支路 |
85.15(其中含规划支路用地4.87亩) |
居住 |
70 |
拍卖 |
≤ 2.5 |
≤21% |
≥40% |
200 |
5000万元 |
南至:古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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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桂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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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规划支路 |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申请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2月18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公开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3年2月20日上午9:00;
2、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1年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4米,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道路占地面积纳入出让范围,不发证,可参与指标平衡,但不奖励建筑面积。道路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设标准须满足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要求。
8、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严禁在住房下设置小门面,按动静分离原则可规划建设商业内街。
9、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联系电话:0551-67719925、67719926
联 系 人:关道珍、李光荣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