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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租需缴纳哪些税费?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0-22  /  浏览:489 次  /  

     

     
     

    答:属私人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4%;

    (2)营业税,按租金的3%;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800元)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属行政、事业、团体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企业所得税,按(租金-已纳税金-费用)的15%;

    (4)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5)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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