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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情形不予办理租赁登记?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0-22  /  浏览:486 次  /  

    答:根据《合肥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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