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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发展商处购房时,发展商应当明示的事项: (一)开发资质和营业执照;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经批准销售的平面图、立面图; (三)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四)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五)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六)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 (七)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 (八)物业管理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