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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1-29  /  浏览:570 次  /  

    答: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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