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房产交易的红火,伪造的房产证频频出现。一年来在肥东县房地产产权交易监理所办理交易及抵押过程中收缴假证十余本。使用假房产证的目的在于骗取钱财,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卖方用假房产证进行交付,而买方把房产证的交付当做房屋所有权的交付。在房产证是假的情况下,买方会因支付了价款却得不到房屋产权而蒙受损失。
(2)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抵押人用假房产证进行抵押,而抵押权人把拿到抵押人的房产证当做抵押权的设定,把占有抵押人的房产证当做拥有了抵押权,这种情况,抵押权人会因其债权得不到履行并且实际上没有抵押权而蒙受损失;另一种情况是抵押人将房产证交抵押权人,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遗失补证,用新证再与他人办理抵押登记,一旦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未办理登记的权利人将得不到受偿而蒙受损失。
由此可见,假房产证之所以能够用来行骗,根本原因在于受骗者不懂得房产证的性质与作用以及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由于登记是房地产交易的必经程序,不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和优先受偿。如果在房地产交易时,只要去登记机关简单查阅一下登记信息,假房产证便无可遁形,使用假房产证的欺诈目的其实很难得逞。
在此,肥东县房地产产权交易监理所提醒广大市民,今后凡是涉及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和抵押的,交易当事人可以到龙泉中路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进行房产信息查询,同时保管好房产证,不要轻易泄露房产信息,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及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