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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洋地产9.709亿竞得肥东经开区包公大道与护城路交口东南角的肥东FD18-13号地块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8-08-16  /  浏览:5289 次  /  

    远洋地产以841.19万元/亩竞得肥东经开区包公大道与护城路交口东南角的肥东FD18-13号地块,住宅楼面价6308.88元/㎡,总价9.709亿,溢价率68.24%。

    2018年8月7日远洋集团成功获得肥东FD17-14号地块!今年2月9日,曾经流拍的肥东FD17-14号地块被合肥城改以单价727.94万元/亩,总价10.1亿元竞得,住宅楼面价6066.15元/㎡,溢价率65.44%。随后远洋地产又从合肥城改接手肥东FD17-14号巨无霸项目。肥东FD17-14号地块位于撮镇镇裕溪路与桥头集路交口西北角,东至:桥头集路,南至:裕溪路,西至:翠微亭路,北至:规划支路。地块占地面积138.816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8,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

    至此,远洋地产在肥东一月连拿两块地,体现了其对肥东未来市场的信心。恭喜远洋,老铁!有眼光!

    远洋地产创立于1993年,并于20079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为内地在港上市房地产公司十强。公司业务范围涉及中高端住宅、高级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式公寓开发、房地产销售及相关业务、物业管理、酒店及会所经营等。

    远洋地产创立于1993年,并于20079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377),为内地在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十强之一。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持有境内的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原名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境外的远洋地产(香港)有限公司,下属有19家项目公司及2个项目部。

    远洋地产业务范围涉及中至高端住宅、高级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式公寓、开发、房地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工程及园林建设、物业管理、酒店及会所经营等。目前在全国19个城市中拥有超过50个处于不同开发阶段的项目。截至20121231日,远洋地产土地储备量达到约二千三百万平方米,其中约57%位于北京及环渤海地区。公司以北京为基地,拥有多区域、多元化的开发项目及投资物业组合,凭借优质物业项目及服务,已稳固地树立了"远洋地产"品牌的知名度。

     

    附前期招投标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位于肥东经开区包公大道与护城路交口东南角的FD18-13号地块,土地面积115.42亩,四至范围:东至: 柳孜路、南至:空地、西至:护城路、北至:包公大道,规划用途居住,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0,容积率≤20%,绿地率≥40%,参考地价500万/亩,竞买保证金3亿元。

     

    备注:经2017年4月6日市土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批准,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挂牌公告,延长竞买报名时间。拍卖公告期间已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

    挂牌公告到期后,市、县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四、竞买登记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输入http://www.hfztb.cn/hy,登录并注册土地拍卖企业库后,携带网上注册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竞买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企业库注册后,竞买人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领取数字证书(CA)。联合竞买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20日,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报名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进行资格预审。在报名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各报名竞买地块的竞买人在正式竞买前,可在登录网址进行模拟操作演练。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 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现场拍卖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4: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座24班幼儿园。

    5、如地块招拍挂文件或出让公告中有地块所在地政府建议提出的要求竞得人在地块所在地成立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条款(具体以地块所在地政府建议函要求为准),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如无此条款但竞得人在竞买申请书中对开发建设主体有明确意见的,也应由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要求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不单独用地的,要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肥东县政府,不动产产权直接登记至肥东县政府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7.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9、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10、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11、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2、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15、肥东经开区管委会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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