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广告位
    • 肥东法院速裁快速审理物业纠纷案件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8-10-04  /  浏览:7421 次  /  

    家给我们带来舒适、安全的感觉,每个人都有家的情结,都喜欢沉醉于家的感觉。而这种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与物业管理联系紧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却发生很多的矛盾和纠纷。近日,肥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案件,一审判决业主败诉。

    肥东法院速裁快速审理物业纠纷案件

    肥东法院速裁快速审理物业纠纷案件

    业主两年不交物业费被告上法院

    2013年,安徽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了位于肥东县的一家小区,并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可家住该小区的朱先生从2015年1月起至2018年6月一直未予缴纳物业费用,该物业管理公司以多种形式向被告催缴物业管理费用无果,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缴纳物业费用共计6000元。

    业主辩称:物业没有达到承诺,所以拒缴

    为落实简案快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速裁团队立即通过电话沟通、上门送达等方式,高效快速的将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达给业主,并在肥东法院进行开庭审理。面对物业公司的诉求,业主辩称,物业公司没有尽责履行其物业管理义务,对业主的要求不予理睬,特别是对他人搭建的建筑没有进行阻止。而且业主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一些规划实施也没有履行,由于物业公司违约在先,自己才拒绝支付物业费。

    肥东法院速裁快速审理物业纠纷案件

    肥东法院速裁快速审理物业纠纷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偿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先生在入住小区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管理服务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物业按约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朱先生作为该小区业主应按约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故物业公司主张其支付物业费6000元的请求,有证据证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朱先生辩称物业没有履行职责和承诺,没有阻止别人违建等原因,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

    2018年9月,肥东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朱先生一次性偿还物业公司物业费合计6000元。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肥东房产网 皖ICP备15003842号-2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区龙泉西路碧桂园南门公交站牌对面
    金币充值热线:13866118152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866118152 13866118052
    网站客服QQ:272404524 375855011 361163236 肥东房产网旗下有多个房产微信交流群和QQ交流群,请联系微信号feidongfangchan认证进入
    皖ICP备15003842号-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