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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楼市新规:二手房交易不再“先过户再贷款”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5-24  /  浏览:4676 次  /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部门出台的《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20日正式印发并实施,有效期两年。《办法》就二手房资金托管各个流程作出具体规定,部分环节出现新变化,要办理业务的市民需留意一下。

      《办法》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共有几个步骤:申请托管、资金转入、纳税办证、资金转出。其中在资金转入环节,买方将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需要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落实贷款资格预审;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了解贷款资格预审情况。这相比此前的政策有了较大变化:以前的按揭贷款审批与房屋交易流程为“先过户再贷款”,现在则是“先预审贷款资格再过户”。这一流程设计相比之前更为优化,对卖方来说,也能避免一种风险: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但买方贷款资格出现问题,从而权益无法保障。

      另外,根据《办法》,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钱和本金一并划转。这也意味着,多年来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利息去向有所变化,不再“归公”,将归属买方个人。

      另据了解,2005年10月起,合肥市房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在两家银行分别设立存量房资金托管账户。托管业务仅确定这两家,其它有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无法进入,形成一定程度的业务垄断,导致托管银行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

      此次,《办法》中明确,具备资金托管运行、管理和网络技术条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资金托管服务且上年度存量房贷款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均可以分行为单位向交易中心申请,开展存量房资金托管业务。这也意味着,以后,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选择更多,办事效率也将有所提高。


    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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