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肥东吾悦公司一名员工,公司天天强迫员工转发吾悦广场广告到自己的朋友圈,有时还要换微信头像,并不定时检查,没有做到会处罚。这种做法严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希望有关部门制止! | |||
答复单位 | 肥东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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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您所反映“强迫员工转发吾悦广场广告到自己的朋友圈,有时还要换微信头像”属于营销宣传手段,如侵犯您隐私权等可寻求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您所反映的“没有做到会处罚”如若涉及克扣工资可依法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2019年7月2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被投诉人合肥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如果您仍有疑问,请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地址: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电话:0551-67727991。 |
杨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