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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女子楼道内纵火被依法刑拘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7-15  /  浏览:1559 次  /  

    近日,肥东一女子丁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带走,而丁某“放火”的理由实在是“任性”。


    其因感情问题与前夫发生争吵,内心气愤,竟将丢在楼道的衣物点燃后置之不理,导致楼道大火。


    近日,这名任性的女子因涉嫌放火罪被肥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时全楼居民还要求这家人搬离。


    7月2日,肥东县公安局经开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长安东郡小区3号楼8层起火。情况紧急,出警民警一边火速赶往现场一边电话联系消防人员。


    “还未到小区内就有一股浓烟从远处飘来,小区门口聚集了大量群众,基本上都是着火楼层的居民。”出警民警杨培勇说,当他们赶到事发小区楼层时,一股明火扑面而来,黑烟滚滚,无法前行。民警第一时间检查现场有无被困人员,将楼道内的群众疏散至楼下空旷地。随后消防队员赶到,民警联合消防队员将扑灭,但楼道的消防栓、应急照明灯被烧毁,且整个楼道墙面、电梯内均留下燃烧的痕迹。

    经调查,发现该起火灾为8楼一住户丁某故意为之。然而事情的起因让民警苦笑不得,原来丁某与前夫王某已离婚但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当日二人发生口角后,王某一气之下将丁某的衣物扔至门外过道,便回房休息。丁某看着被扔出去的衣物,内心气愤,便用打火机点燃被扔出去的衣服,随后也回到房间休息,放任其燃烧。


    民警找到丁某时,她却不以为然,认为烧的是自己的衣服,是件小事,当民警告知其严重后果时,丁某懊悔不已。而楼业主们对她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集体要求其搬离本小区。


    目前,丁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肥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放火罪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


    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有哪些?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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