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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东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一)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19-09-03  /  浏览:456 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肥东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2日        

    肥东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互利共赢。

    (二)目标指标。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至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3.1%、24.2%以上;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县发改委牵头)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配合)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及省市要求,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排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东供电公司、自来水厂配合)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热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工业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鼓励已达标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升级改造。(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配合)

    推进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等开发园区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园区企业特点逐个制定整治措施,做到“一区一案”,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商务局配合)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园区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

    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配合)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在省市乃至全国都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局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至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1.5倍减量替代(如上一年度我县没有完成市空气质量考核,则需实行2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在国家和省市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配合)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

    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县发改委牵头,肥东供电公司、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安燃燃气有限公司配合)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按照上级要求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县范围内允许保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6月底前对现有燃气锅炉逐一制定低氮燃烧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50%以上,2020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改造工作;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局配合)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且无天然气管网的非禁燃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配合)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

    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对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拉网式排查并依法查处禁燃区销售使用燃煤行为。实施草莓种植业及畜禽养殖业散煤管控。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县发改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使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不低于50%。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配合)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区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快建设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布局。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至2020年,全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市政府要求。(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肥东供电公司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至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不得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煤炭、钢铁、电力(含热电)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市政府要求的50%以上。(县发改委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县发改委牵头,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科技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经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财政局、肥东供电公司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公安局、商务局配合)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公安局、商务局配合)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地方海事处配合)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使用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继续严格实施长三角地区船舶排放控制区靠泊船舶换用低硫油措施,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配合)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适时推进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配合)

    扩大非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农用车和中重型车辆禁行区。(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方海事处配合)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按照省市部署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地方海事处配合)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内河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2020年基本完成。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泊位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地方海事处配合)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经信局、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十九)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大面积施工实行分片施工。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住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出台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考核办法,2019年6月底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部安装、联网完成。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各类搅拌站、水稳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合;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县住建局牵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达到91%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与市区接壤的乡镇(园区)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100%,政府工程全部使用新型环保渣土车,其他工程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应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严禁使用农用车运输土石方和货料。(县城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配合)

    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县住建局牵头,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局配合)

    强化堆场扬尘整治。主要港口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新建码头严格按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56-2015)有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设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大型煤炭、矿石码头要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地方海事处配合)

    实施降尘考核。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店埠镇、肥东经开区配合)


    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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