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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东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二)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19-09-03  /  浏览:475 次  /  

    (二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并形成产业化,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乡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对全县秸秆禁烧实施网格长负责制、网格化监管、全时段监控,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加强农村及城市建成区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县城管局牵头)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县达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2020年达8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十一)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全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国家、省和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配合)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拉网式排查,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标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对保留下来的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深度治理。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以及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2020年底前化工行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包括工艺工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9年6月底前,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要求。(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室内无炭烧烤。(县城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备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开展年销售汽油5000吨(含5000吨)以上加油站、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方式,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要求实施冬季“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经信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务局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错峰生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县经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月30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地方海事处配合)

    八、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城管局、商务局、司法局按职责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

    县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倾斜。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肥东中心支行配合)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探索实施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省定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的相关要求。加大对火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落实“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县发改委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肥东供电公司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监测站点全覆盖工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按照上级要求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和建设大气微观站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建设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开展激光雷达扫描和走航监测分析。(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上级要求,2019 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按时上级要求,钢铁、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VOCs等管控情况。推进固定源VOCs监测工作,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一省一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数据资源局配合)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2019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及臭氧污染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课题。开展新一轮PM2.5源解析,探索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配合国家、省市做好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科技局、卫健委、气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重点针对“高架源”“散乱污”企业、VOCs等工业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排放、机动车船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建立诚信档案,纳入肥东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委、公安局配合)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十五)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检查。

    配合做好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夯实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乡镇(园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十、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发动全民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肥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辖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

    要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取消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乡镇(园区),由县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肥东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配合)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考核补偿试点工作。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切实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及环保公益组织作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驻肥东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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