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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启动2019年度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9-06  /  浏览:1408 次  /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49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县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时间:从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10月1日止,活动总计25天。

    参加本次活动的6个定点超市门店为:桂王路上的肥东生命世纪华联御景花园连锁店;人民路与浮槎路交口的安徽省庐商商贸有限公司;新实小对面的肥东县旺角连锁超市荷花店;六中对面的肥东县旺角连锁超市新城店;桥头集路与古河路交口的肥东县世纪华联超市晓宇加盟店;撮镇镇振兴村肥东县旺角连锁超市义和家园店。

    二、活动安排

    1. 各定点单位门店要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于“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开展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参加活动各连锁门店以及企业价格管理员、各门店价格信息员的相关信息。如有门店租赁到期或其他原因退出不参加活动或价格管理(信息员)人员变动,应同时提交情况说明。                                      

    2. 经确认参加活动的各门店应根据本店实际,对生鲜卖场进行适当调整。除肉、禽、蛋及豆制品以外,其他蔬菜品种销售区域要相对集中;与“惠民菜”品种相同,因产地、品质或作为净菜销售等原因,其价格不执行“惠民零售价”的,不得使用“专用标价签”;卖场所有在售的非“惠民菜”一律使用普通标价签,商品名与“惠民菜”不得重复,同品种菜品应区别“惠民菜”品名标注。

    3.各门店的“惠民菜”销售区域应根据本店面积、货柜情况,制作和安装包含“合肥市惠民菜篮子工程”、“主办单位”以及“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LOGO”等元素的吊旗、围挡等。同时,要在显著位置安装“四牌一签”,即《价格对照表》、《“一元菜”公示牌》、《活动通告》、《经营承诺书》以及《惠民菜篮子专用标价签》,其中对照表、公示牌和专用标价签必须使用“合政办秘【2012】49号”文件规定的20个“惠民菜”品种名称,并确保品名完整准确、每日价格变动及时更新;“专用标价签”必须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各定点门店在20个“惠民菜”规定品种外,自行选择增加“1元菜”品种,应在“市场平均价”栏目以“自选增加品种”字样标注,接受消费者和检查、巡查人员监督。

    4.活动开展期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启动20个规定品种“惠民菜”市场平均价格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机制,于前一日下午18:00前向各定点单位价格管理员发布次日市场平均价格标准;各定点单位价格管理员应通过本企业规定渠道,及时准确将我委发布的“市场平均价”和本企业按规定幅度下浮后各门店执行的“惠民零售价”传递至各门店价格信息员,并督促于次日正式营业前,更新完毕“对照表”、“公示牌”以及“专用标价签”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电子售卖系统价格变动工作。

    5.各定点门店价格信息员须在每日营业截止后,统计当天“惠民菜”市场平均价、惠民零售价、销售量以及亏损让利等数据并向企业价格管理员报送,由其汇总、审核、确认并建立健全台账,本次活动结束后立即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测中心),迟报、漏报、错报的,将依据检查情况扣减奖励资金。同时各定点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及时收集汇总本企业各门店活动相关动态信息,留存各门店活动现场效果、促销宣传册页、价格调整变动单据等经营台账佐证资料、图片存档备案,也可以建立电子数据档案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惠民菜篮子工程”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定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内控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明码标价、经营销售台账、质量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经营。同时,“惠民菜”销售区域要做到标志标识明确醒目、菜品摆放整齐有序,柜面菜品陈列整理及时、分捡到位,严禁腐坏、残缺等不符合新鲜一级标准的菜品上柜销售。                (二)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定点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商品促销活动,围绕“保障供给、稳定物价、安全消费、惠顾民生”要求,精心组织、及早部署,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采购和供应,确保“惠民菜”不脱销、不断档。同时,定点单位在活动期间要采取“惠民菜篮子工程”系列宣传措施,推进适合节日特点、烘托喜庆气氛的惠民、便民、利民举措,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鼓励各定点单位根据自身营销能力,自主开展多样化惠民销售活动,丰富节日市场,通过让利于民来树立企业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三)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各定点单位要切实履行经营承诺,确保“惠民菜”20个规定品种以市场平均价为基准,蔬菜类下浮15%以上、其它品种下浮5%以上。同时,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的蔬菜以低于1元/斤的价格供应市场。期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价格公示不规范,品种不足、未达到规定的下浮标准等问题如实记录并督促整改,活动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电话:67731770)提交销售台账。同时,欢迎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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