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龙镇人民政府关于《白龙镇通用机场及航空产业园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19-09-20 / 浏览:2177 次 /
- 2019-09-20 更新 投诉举报
房屋安置对象:
为保障白龙镇通用机场及航空产业园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拟对我镇长王社区杨洼组和双庙社区横郢组、三东组、三西组、小郢组、瓦东组、瓦西组、西瓦户组、油坊组、保岗组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该项目范围内的企业和地面附属物进行征迁。
为保障房屋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统一征迁补偿标准,依据《肥东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东政〔2018〕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2号)、《肥东县房屋征迁“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操作规定》(东政办〔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白龙镇通用机场及航空产业园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使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平、合理、科学,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本区域的房屋安置对象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双庙社区或白龙镇征迁安置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
联 系 人:尹 瑞 联系电话:67921081
附件:白龙镇通用机场及航空产业园项目被征迁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2019年9月2日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非住宅房屋认定。
征迁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大于人均30㎡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象可按200元/㎡申请补齐至人均30㎡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员为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房屋安置对象。
杨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