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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个项目奖励50万元!肥东县出台“31项”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19-11-22  /  浏览:54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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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01)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壮大。对首次纳入我县服务外包统计的企业,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 200万元的,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按期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的,按执行金额的 1%给予最高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商务部注册系统,填报满一年度的服务外包企业,增幅达 20%以上的,按执行金额增幅部分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2)  

    支持坐席服务外包建设。对新建 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每个 500元给予最高 30万元一次性硬件投入补助。

    (03)  

    对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  

    支持离岸服务外包发展。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按照离岸执行金额的 2%给予最高 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5)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孵化)园区建设。鼓励各乡镇(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及企业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发展服务外包。对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服务外包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的服务外包(产业、孵化)园区,面积分别在 3000㎡、5000㎡、10000㎡以上的,且入驻服务外包企业达到 5个、10个 、2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 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6)  

    鼓励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 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 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 50%给予最高 10万元一次性补助。

    (07)  

    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年营业额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新录用 1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 2000元标准给予最高 20万元培训补助。


    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
    (01)  

    支持企业“小升限”。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业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个体工商户,给予 2万元一次性奖励。

    (02)  

    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在 1000万元(不含)以下,且较上年增长 50%以上(含 50%)、30%-50%(含 30%)、20%-30%(含20%)的商贸流通限上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5万元、4万元、3 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 5000 万元—1000 万元(含),且较上年增长 50%以上(含 50%)、30%-50%(含 30%)、20%-30%(含 2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 1 亿元-5000 万元(含),且较上年增长 50%以上(含 50%)、30%-50%(含 30%)、10%-30%(含1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 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 50%以上(含 50%)、30%-50%(含 30%)、10%-30(含 1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限上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或营业额较上年增长50%以上(含 50%)、20%-50%(含 20%)以上的,给予 3万元、1万元奖励。

    (03)  

    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新设直营连锁店,新增门店 3个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直营门店给予企业 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04)  

    对已纳入统计的商贸流通限上企业(单位),按时登录商务、统计相关平台系统,及时、有效填报社消零统计数据,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经县商务局与统计局共同确认后,给予企业统计人员每年每人 2000元一次性补助。

    (05)  

    对乡镇或企业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街区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的,按市级奖励资金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

    (06)  

    对投资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规定、建筑面积 1000㎡以上的城区标准化菜场或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开业经营后,城区标准化菜场按 200元/㎡给予最高 80万元一次性补贴,乡镇农贸市场按100元/㎡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

    (07)  

    对在我县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展会面积达 5000㎡或 3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会展企业 10万元一次性补助(一年内,同一企业多次举办相同题材和内容的展会只享受一次补助)。

    (08)  

    鼓励商贸企业争创品牌培育。对新评定为五钻级以上、四钻级、三钻级酒店,分别给予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09)  

    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对新开业家政连锁店(直营或加盟)2家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经营满 1年以上,经营面积不少于 20㎡、30㎡、50㎡的家政服务企业,分别给予 0.5万元、1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称号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肉类蔬菜流通
    追溯体系建设
    (01)  

    对负责实施纳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季度考核中运行达标的试点企业进行奖补。实行累加制,一个企业一年最多可累加 4次,一个企业每达标一次奖励 1.5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01)  

    鼓励示范创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0万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02)  

    鼓励电商应用。对我县生产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网销肥东产品,年网销额达 500万元、2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各乡镇(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及企业建设电商(产业、孵化)园区,能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能提供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并参与电商扶贫工作,对面积在 3000㎡、5000㎡、10000㎡以上,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 20个、40个、8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 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4)  

    支持“双创”基地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或园区为退伍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就业与创业平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经县商务局审核、团县委授牌后,给予基地 5万元一次性奖励。

    (05)  

    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对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家政服务,年网上营业额达 1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营业额 10%给予最高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6)  

    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对年网销额达 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 2万元 、4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网销额超 50万元、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注册企业,给予 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年网销额和电商品牌销售额不重复享受。

    (07)  

    支持线上肥东馆项目。对肥东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农特产品资源,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建设线上肥东农产品馆,销售品种 10个以上、年网销额达 50万元以上的,给予 3万元一次性补贴;年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按网销额的 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08)  

    支持乡镇线下体验馆项目。对在旅游景点和人口密集处建设肥东农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不小于 50㎡,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带动不少于 30种肥东农村产品网上销售,按面积给予 400元/㎡一次性补贴。

    (09)  

    奖励农产品网销。对肥东农产品流通企业采购肥东农产品,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且年网销额达 1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 5%给予最高 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奖励乡村电商网点服务。对年服务金额达 3万元、5万元、10 万元以上的乡村电商网点,分别给予网点负责人 0.2万元、0.4万元、0.8万元一次性奖励。

    (11)  

    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在线交易额达 100万美元(含)(以海关反馈数据为准)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外贸企业,按网络宣传推广费用实际支出额的 80%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县内“一事一议”跨境电商企业不重复享受。


    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01)  

    鼓励外商投资。对在我县投资到位资金达到 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 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 5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 40万元奖励。

    (02)  

    “走出去”主体培育。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生产加工、并购、营销、工程承包等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资合作业务,当年实际对外投资达到 200万美元、100万美元、5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 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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