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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2019年年民生工程记录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19-12-04  /  浏览:399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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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目标任务】支持在贫困村建设特色产业扶贫园区14个;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带动贫困户1500户;引导和支持1700户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开展自种自养,发展特色产业。【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51- 67716103】

    二、党建引领扶贫工程。【目标任务】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经济强村17个,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水平。压实帮扶工作责任,加强帮扶经费保障,全年落实办公经费共14万元。【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51-67711018】

    三、资产收益扶贫工程。【目标任务】折股量化和收益分配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贫困人口倾斜,帮助贫困群众更多的分享产业扶贫红利,实施的每个村财政投入不少于10万元。【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21456】

    四、“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充分发挥县级路长办公室职责,明确细化辖区内农村公路各级路长责任人;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确保到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均完成村道专管员招募、并经培训上岗。落实养护资金,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按照6%的比例,计划实施66.1公里。【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咨询电话:0551-62750063】

    五、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完成5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要求。【受益对象】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人群。【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重建的,面积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按照每户2.2万元进行补助;修缮加固的,按照每户0.7万元进行补助。【申请程序】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住建局鉴定审批。【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咨询电话:0551- 67728266】

    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标任务】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受益人口3.2万人。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筹集应承担的年度工程建设资金和维修养护经费。【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咨询电话:0551-62551515】

    七、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就医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院分别不超过0.3、0.5、1万元,剩余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351”)。慢性病患者在“351”后个人1个年度内门诊慢病合规费用再按80%予以报销(“180”)。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551-62529900】

    八、贫困残疾人康复。【目标任务】1、为1185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受益对象】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拥有我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精神类残疾人证(具有精神残疾类别);持有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申请程序】(1)补助对象本人及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2)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3)提供当年或上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4)县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定。2、为136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24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受益对象】肥东县户籍,经卫生部门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低保或困难家庭同等情况优先。【责任部门:县残联;咨询电话:0551-67706969】

    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8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受益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是重点法律援助群体。【救援形式】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其它。【补助标准】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分不同的案件类型发放至案件承办人员。【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551-67719148】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目标任务】为推动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充分利用各地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皖优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51-67751005】

    十一、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目标任务】实施自然村改厕17000户,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是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51-67751129】

    十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目标任务】开展省里下达的12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70%。主要是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51-67751682】

    十三、就业创业促进工程。【目标任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发112个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组织185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1-67799177】

    十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目标任务】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产品上行的质量效益,推动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示范村6个,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个、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2个。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平台与网点的农产品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村群众开展自产农特产品上行服务。培育一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典型。【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咨询电话:0551-67711139】

    十五、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1、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技能扶贫政策,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100人。针对企业新录用人员突出技能训练,促进技能培训和岗位使用精准对接,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500人。【实施内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各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围绕我县农业资源、特色产业等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补助资金(含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1-67799177】2、退役士兵培训。【目标任务】对退役一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组织实施技能培训,目标1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51-67719160】3、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任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53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实施内容】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人均3000元。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农民免费参加培训。【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51-67716103】

    十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目标任务】高龄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发尽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面达到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17369】

    十七、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标任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6.16万人,其中:有偿签约8.72万人、有偿签约高血压病1.748万人、有偿签约糖尿病0.876万人,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智医助理”应用试点,在31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智医助理”。【责任部门: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551-67716338】

    十八、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任务】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保障农村低保29464人,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救助。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定期核查、动态管理。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1)困难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正在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三级精神、智力和患有《肥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重病或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其本人在获得全额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加低保补助水平的30%的补助;(2)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重残人员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病人可获得全额低保金,不再增发。B类:系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未成年人和三级以下残疾人(含三级)。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1)低保对象中家庭成员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在差额获得低保金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的20%的补助;(2)三级以下(含三级)残疾人,其本人在差额获得低保金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的20%的补助。C类:系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或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申请程序】由户主本人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委托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低保金。【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11422】。2、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目标任务】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2人,各地应在此基础上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老年、重度残疾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农村特困供养待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据等级评定结果,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按星级级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申请程序】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村(社区)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11761】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目标任务】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319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实行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受益对象】(1)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补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为853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为1421元。【申请程序】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县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11397】。4、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目标任务】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救助对象约230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受益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和户口登记等救助服务。【求助程序】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求助。接到求助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其前往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有明显外伤人员、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立即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要求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下列相关信息:(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2)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3)随身携带的物品。因年老、年幼、残疾和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除外。【救助标准】(1)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4)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5)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6)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制定。【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04021】。5、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目标任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7635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5231名残疾人,三、四级2404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对11736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受益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肥东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肥东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肥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肥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低保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低保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同时通知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肥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肥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残联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3)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县残联进行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汇总全县《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4)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残联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核合格后,县民政局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管理形式】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的,及时停止发放两项补贴;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551-67711397】。6、城乡医疗救助。【目标任务】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2019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4.1万人(其中:资助建卡贫困人口参保2万人)。在此基础上,实现应助尽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受益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3)建档立卡贫困户;(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未列入低保和贫困人口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5)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是低保家庭的2倍以下)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6)因病致贫家庭(全年家庭收入减去医疗总支出小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重病患者。【救助病种】(1)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特殊病门诊救助不设病种限制;(2)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应是重病、重症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救助标准】(1)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合理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救助90%。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合理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救助70%。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3)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经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合理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救助50%。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4)普通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年度结余情况给予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人。(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一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合理费用,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人;①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自付0.5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按40%予以救助;②救助对象个人自付2万至6万元(含6万元)、6万至12万元(含12万元)、12万元以上,分别按50%、60%、70%予以救助。(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责任部门: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551-67716138】。7、困难职工帮扶。【目标任务】对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50户;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救助10户;为符合条件的患病职工提供医疗救助3户,推动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责任部门:县总工会;咨询电话:0551-67701151】。

    十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普通门诊政策内报销比例50%左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补助范围】按规定标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筹资标准】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4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22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责任部门: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551-67739702】。

    二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标任务】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过程中,同步整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基础上,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继续推进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更好便民利民;实现大病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60%。【责任部门:县医保局;咨询电话:0551- 67758628】。

    二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全年完成当年缴费参保居民34.1万人;按时申请拨付资金,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发放率为100%。【受益对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45元基础养老金;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财政补贴;参保人死亡,按照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申请程序】(1)参保登记。参保的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肥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核实。(2)参保缴费。7月1日前将当年需要缴纳的保费存入银行存折或社会保障卡。(3)待遇享受。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51-67710610】

    二十二、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1、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免费婚前健康检查10900人,对自愿参加婚检的对象认真做好服务,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152023剂次,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受益对象】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肥东县,并准备在本县结婚登记的准婚人员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责任部门: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551-67712399、67739712】。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目标任务】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421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320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11100元/年,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9060元/年,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2520元/年的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3720元/年的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4920元/年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卫健委复审确认。【责任部门: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551-67709608】。3、职业病防治。【目标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掌握微型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等情况,按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完成4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培训;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和高温等10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不低于700条。【责任部门:县卫健委;咨询电话:0551-67711343】。

    二十三、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目标任务】实施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3个,规划资助幼儿700人次,规划培训幼儿教师150人次。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水平,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551-67758240】。

    二十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目标任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惠及学生86622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学生2302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计划建设面积3.56万平方米。【受益对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外地来我县务工农民、经商人员的子女,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补助标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其中取暖费25元)、初中825元/生.年(其中取暖费25元)、特殊教育学生8000元/生.年(含随班就读学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国家课程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均90元/年、初中生均180元/年】;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20元/生.年、初中生均40元/生.年;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维修改造学校校舍项目35个,面积3.56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551-67759070】。

    二十五、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目标任务】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发放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1966人次(教育:1966人次)、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9285人次(教育:9285人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6500人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897人次,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受益对象和补助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存入学生中职资助卡;中职免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于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高中国家助学金: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均2000元,各校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可以分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档次评定发放,另外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按照省示范850元/人•学期、市示范700元/人•学期、一般高中350元/人•学期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减免,以上资助资金均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学生本人。【申请程序】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并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校领导小组认定、经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公示、确定上报实际受助名单、资金打卡发放。【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551-67759070】。

    二十六、文化惠民工程。【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免费开放1个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个博物馆。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300个村(居)民委员会送演出每村不少于1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全年补贴不少于60万元(每村2000元),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8000册(每个书屋不低于60种)。各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体育健身活动,累计不少于300场。【责任部门:县文旅局;咨询电话:0551-67711447】。

    二十七、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完成2018年开工建设的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3座,年底完成投资计划的80%。【责任部门:县水务局;咨询电话:0551-62551577、0551-62551576】。

    二十八、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目标任务】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7%。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处;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个;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个数占乡镇总数的50%以上。【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51-6771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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