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广告位
    • 肥东县文旅局2019年关于肥东县起宸网咖行政处罚决定书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19-12-05  /  浏览:282 次  /  

    免费登记肥东地区房源信息,最快当天成交!挂牌热线:0551-67758111(同V)13866118152  

    当事人:肥东县起宸网咖

    证照名称及编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340122200088《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MA2MR66P7B1—1)

    投资人:郭某

     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西侧勤源阁

        201910月111510分,肥东县文化和旅游局朱光升(A0620020026)、李斌(A20020106)、宋词A20020190)、杜杨(A20020157)四名执法人员,分别向肥东县起宸网咖的现场负责人吴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西侧勤源阁的肥东县起宸网咖进行检查。经查,该网吧证照齐全并处于亮证经营中,执法人员在抽查56号电脑终端上网消费者时,要求现场负责人吴配合检查,提供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该消费者携带的本人身份证显示姓名王出生日期2002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在《上网人员现场调查登记表》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信息,随后在收银台电脑收费系统上调查并登记消费者的上网信息,发现56号电脑上网消费者登记的姓名为某某,身份证号码为3401231977XXXXXXXX消费14元。肥东县起宸网咖的行为,违反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执法人员开具《现场检查笔录》(东)文检字〔2019〕第1704号文书,并对检查过程进行拍照、登记等取证工。肥东县起宸网咖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01910月14日,我局对肥东县起宸网咖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910月14日,办案人员通过查询档案,发现在担任肥东县起宸网咖投资人以来于2018年10月30日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受到过我局行政处罚。

        201910月16日,我局向肥东县起宸网咖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01910月17日,肥东县起宸网咖投资人郭委托代理人陈携带相关材料来到肥东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对肥东县起宸网咖在201910月11日,经营中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对执法人员出示的编号为(东)文检字〔2018〕第026《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没有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东)文检字〔2019〕第1704号文书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上网人员现场调查登记表》1份、现场取证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肥东县起宸网咖经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以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情况;

        2.肥东县起宸网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投资人郭和代理人陈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肥东县起宸网咖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和陈的代理人资格

        3.对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对肥东县起宸网咖在经营中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予以承认的事实

        4.(东)文罚字〔2018〕第026《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1份,证明郭在担任肥东县起宸网咖投资人期间,第一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的事实。

    肥东县起宸网咖于201910月11日营业中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第一次接纳3名以上8名以下(含本数)未成年人,给予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因你单位是“第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违法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20191113日,肥东县文化和旅游局向你单位送达了编号为(东)文罚告字〔2019〕第1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综上,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仟元整(¥2000.00);3.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肥东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文化和旅游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免费登记肥东地区房源信息,最快当天成交!挂牌热线:0551-67758111(同V)13866118152 

       QQ图片20191109200752_副本.jpg                                                                                           杨超编辑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肥东房产网 皖ICP备15003842号-2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区龙泉西路碧桂园南门公交站牌对面
    金币充值热线:13866118152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866118152 13866118052
    网站客服QQ:272404524 375855011 361163236 肥东房产网旗下有多个房产微信交流群和QQ交流群,请联系微信号feidongfangchan认证进入
    皖ICP备15003842号-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