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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要求,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缴费档次
从2018年起全市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具体缴费档次分别为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元12个档次。对应档次缴费政府补贴仍按原渠道和标准进行补贴。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27元。参保人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及丧葬补助金标准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省财政补贴外的部分,对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4个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3个开发区,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市财政按每人每月5元补贴,其余由县(市)财政承担。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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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