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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文旅局2020年关于印发《2019年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化产业政策条款操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20-04-09  /  浏览:98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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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文旅企业:

     根据《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东办发〔201832号)、《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2019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强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对由县文旅局负责执行的条款制定操作规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体


    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企业按照申报类型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肥东县文旅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肥东”门户网站、文旅局网站或《合肥晚报-肥东晨刊》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县文旅局党组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在县政府批准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下达到文旅局,由其在收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请时间

        20201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5月底前完成政策兑现工作。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1、政策第83:对社会资本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下同)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设施转为政府国有资产委托企业运营管理的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材料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8)诚实信用承诺书。

    2、政策第84条:鼓励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利用原场地和设备优势,依法提供观影、演出、游戏、赛事转播等服务,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或在大型商业综合设施内新建涵盖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电子竞技等多种经营业务的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的,社会资本改造投资300万元(新建80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新建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娱乐经营许可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升级改造设计书;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存量房的不需提供);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存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出具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以及项目决算审计报告;7)公安部门出具无黄赌毒处罚证明;8)诚实信用承诺书。

    3、政策第85条: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展位费、参展产品运输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组织、主承办展会的,按实际投资的6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参展或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4)参展文件以及作品、物品清单;5)展位平面图;6)展会现场照片、展览各项费用开支明细、展会销售记录;7举办展会活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活动批复、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展会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图片 8)诚实信用承诺书。

     4、政策第86条:扶持民营文艺剧团发展,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间文艺团体,每年进行的各类演出达100-150场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达150-200场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00—250场的,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励,达250场以上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4)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时间、场次、地点)等内容,均为肥东县范围内演出;5)文化行政部门出具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证明;6)节目单、演出剧照、现场演出活动视频;7)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8)诚实信用承诺书。

    5、政策第87条:对新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文化)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优秀乡村旅游目的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客栈、休闲农庄、旅游(文化)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上述荣誉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认定的文件或证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

    6、政策第88条:支持文化与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对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文化创意楼宇、服务平台,体育特色小镇、文化(体育)场馆(活动中心)、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孵化器、文化(体育)公园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以及项目审计报告;7诚实信用承诺书。

    7、政策第89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厂房、闲置农房、老建筑、古旧民居等资源进行各类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美术书画院)、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剧场、剧院、城市阅读空间、体育健身场馆、科普馆、影视拍摄(摄影)基地等文化(体育)场馆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每年给予运营管理费用的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6)项目审计报告;7)诚实信用承诺书。

    8、政策第90条:在我县区域内的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全年组织商业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肥东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证明;4)演出成本核算的相关证明,包含合同、票据、专项审计报告等;5)诚实信用承诺书。

    9、政策第91条: $('#tousu').on('click', function(){ layer.open({ type: 1, title :'投诉举报', area: ['600px', '300px'], shadeClose: true, //点击遮罩关闭 content: $('#tousut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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