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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供销社肥东县供销商城副楼一层门面房(北一)楼房屋租赁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0-06-09  /  浏览:82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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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肥东县供销社肥东县供销商城副楼一层门面房(北一)楼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0ADDCD00013






    委托方

    文件获取时间

    文件获取期 : 2020689:00始至202068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

     期(年)

        (万元/年)






    砖混

    25.92










    1、标的位于<spa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mso-bidi-font-family:="" roman";"="" style=";padding: 0px;list-style: none;font-family: 宋体;font-size: 14px">肥东县店埠镇东庵路18号原东风商场一层沿北向南第十间房屋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房产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12.96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于出租方,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协议租赁(续租)方式






    、结束后相关程序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协议文件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余中冰,联系电话:13721100777;0551-677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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