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合肥航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家电配件及家电组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20-06-13 / 浏览:712 次 /
- 2020-06-13 更新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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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航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家电配件及家电组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汽车配件、家电配件及家电组装项目
审批 文 号:东环建审【2020】108号
批文日期:2020年6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67735048
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东环建审【2020】108号
关于《汽车配件、家电配件及家电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肥航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汽车配件、家电配件及家电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肥东县梁园镇梁园社区顺东组(034县道和太平路交口的东北方向),项目规划用地30亩,总建筑面积22130㎡,项目现状四周均为空地,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铝锅30万只、电动汽车电池底盘5万台、家电注塑件40万套、汽车注塑件40万套、年组装家电10万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生产厂房1栋2层6480㎡,用于产品的生产;新建2#生产厂房1栋2层10653㎡,用于原料产品的仓储;新建3#生产厂房1栋4层4968㎡,主要用于办公。生产设备包括:新增1条铝锅生产线,其中包括压铸机4台、铝合金熔化炉4台(其中电炉2台、燃气炉2台)、喷砂机1台、抛光机1台、喷涂线1套、钻孔机1台;新增汽车电池底盘生产线1条,其中包括机床10台、自动钻床6台、摩擦焊8台、CNC攻丝机8台;新增家电及汽车注塑生产线1条,其中包括混料加料机15台、注塑机15台、喷塑线1条、固化线1条;新增家电组装线1条以及配套的辅助设备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已经肥东县发改委审核(发改审核〔2019〕22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及其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性质、内容和扩大生产规模。
二、为确保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落实到位,大型施工机械必须领有环保牌照方可进场施工;工程装修必须使用环保型油漆,采用人工涂刷,尽量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施工区域需设置临时隔声屏,施工噪声需达标排放;项目施工废水(砂浆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必须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梁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渣土和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外运,生活垃圾交与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二)营运期:1、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并在厂界外设置雨水规范化排口;生活污水经自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梁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用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于生产,如需排放,则需满足排放标准后。
2、喷粉工序在半密闭空间(三面封闭)进行,喷粉是工件进出口需加装软帘遮挡,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15台注塑机生产时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达标排放;固化在密闭的烘干房内进行,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产生的vocs通过引风机抽送到P2排气筒前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P2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设置4台铝合金熔化炉,其中2台采用天然气燃烧进行熔化(需加装低氮燃烧器)、2台采用电加热熔化,熔化产生的烟尘(含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通过1套冷热交换器降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达标排放;4台压铸机产生的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4)达标排放;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合并,通过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5)达标排放;铝锅喷涂和烘干在隧道流水设施中进行,烘干采用电加热,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经收集、合并,通过1套干式过滤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6)达标排放;上述所有集气罩必须满足投影面积大于污染源面积,废气处理设施必须满足收集效率≥90%、除尘设施处理率≥99%;VOCs净化效率≥90%;P2排气筒对应的吸附装置一次填充800kg蜂窝状活性炭,在每使用25吨塑料原料后全部更换一次;P4排气筒对应的吸附装置一次填充300kg蜂窝状活性炭,在每使用7吨脱模剂后全部更换一次;P6排气筒对应的吸附装置一次填充800kg蜂窝状活性炭,在每使用1.1吨涂料和稀释剂后全部更换一次;除尘器的布袋、过滤棉、滤筒的滤芯更换频次需满足废气设施处理效率要求。
3、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源噪声分贝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钢模、收集的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涂料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与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需设置危废贮存间15㎡,危废库应按照标准建设。
5、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6、《报告表(报批稿)》中如有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批复为准,其他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冷却水如需排放,则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监控限值;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行业和表5标准;烘道车间外VOCS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和《关于印发<合肥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合达办〔2019〕13号)中NOx≤30mg/m³规定。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规定的要求。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需遵守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履行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生产。
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效率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此复
东环建审【2020】108号全文文本.pdf
肥东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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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