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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20-06-16  /  浏览:58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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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联系方式:0051-67711547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订中长期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年度考核及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0551-67749813

    (二)税源管理办公室(税政条法科)

    收集相关涉税信息,制定税收预期目标;健全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建设;制订考核办法,对乡镇及园区的税源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工作;承担涉税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承担牵头召开税源管理工作协调会工作;承担对重点税源及项目的跟踪监控等工作;承担与税务局的联络工作。

    会同局机关有关科(室)办理中央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等工作。

    联系方式:0551-67749230

    (三)预算科

    参与研究县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拟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指导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县级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根据全县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测算财力,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负责将县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各部门;贯彻和拟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政策,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拟定和办理县与乡镇、开发园区财政分配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与上级财政部门及乡镇、开发园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预算指标,参与审核并提出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建议,负责办理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负责预算执行的分析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全县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管理;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开发园区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551-67713547

    (四)国库科

    负责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及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相关账务登记、对账工作;组织拟定县级财政国库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负责编报全县财政收支月报;负责县级国库资金调度、财政专户资金划转拨付;负责全县财政库款管理;负责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县本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县本级及全县部门决算;负责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财政决算管理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承担协调人行国库、商业银行之间工作关系。

    联系方式:0551-67711947

    (五)行政科

    组织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拟订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和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拟定联系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办理联系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联系方式:0551-67731789

    (六)政法科

    参与拟订全县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指导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指导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办理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审核提出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帮助拟定联系(单位)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监督全县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政法部门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联系方式:0551-67749812

    (七)教科文科

    组织拟定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掌握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联系部门(单位)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上级下达联系部门(单位)的各种专项资金并进行跟踪问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联系方式:0551-67736806

    (八)经济建设科(企业科)

    负责掌握联系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编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建议;配合预算科审核联系部门(单位)预算;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科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负责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督促联系部门拟订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不含切块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等。

    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及报表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县属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

    联系方式:0551-67749062

    (九)农业科

    参与联系部门(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配合联系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和滚动预算,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预算安排建议;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执行情况;指导联系部门(单位)开展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审核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等。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和分析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承担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建议。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

    联系方式:0551-67721456

    (十)社会保障科

    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县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掌握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联系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拥军优抚、抚恤救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老年事务、残疾人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会同所联系部门(单位)制订相关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联系方式:0551-67749802

    (十一)会计科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会计职称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高级会计师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联系方式:0551-67725477

    (十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财务会计核算、预算汇编及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及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宣传,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行为;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协助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工作及全县彩票综合性监督管理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0551-67706701

    (十三)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指导全县乡镇(开发园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全县乡镇(开发园区)开展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开发园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乡镇财政业务互审和财政综合业务绩效考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的运行维护。

    联系方式:0551-67737889

    (十四)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试点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负责监管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联系方式:0551-67752599

    (十五)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县财政局统一对外监督检查计划,协调检查结果的处理或处罚;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担预算绩效监督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利用,将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受理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举报案件查处;研究探索财政监督工作新举措,指导基层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办理上级财政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联系方式:0551-67711030

    (十六)县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谋划制定全县民生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签订民生工程目标责任状;参与研究拟定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分配方案;加强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民生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各乡镇(园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级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负责基础数据库、报表报送、工程进度通报、信息公示、舆情监督、建后管养等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民生工作、全县民生工程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宣传民生工程政策、进展情况、取得成效;牵头组织全县民生工程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对民生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督办整改;组织召开全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的各类会议;办理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市民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551-67752608

    (十七)国有资产资本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督县政府委托授权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负责人进行聘任、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对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方案;负责收缴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提出国有资本预算收入的使用建议。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集中采购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联系方式:0551-67721625

    (十八)金融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指导监督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等具体工作;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承担驻县金融机构和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协调、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551-67728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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