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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合肥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246号)批准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合肥市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肥东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46.1404公顷(其中耕地398.910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6.8625公顷)、未利用地2.3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94.444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8049公顷(其中耕地0.0434公顷)、未利用地3.15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0.3317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89.195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合肥市段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改路、改沟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安徽省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安徽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和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偿使用费。
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该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名称(建设用地项目)、征地面积、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宗地名称(建设用地项目) | 面积 (公顷) | 用途 | 征收土地位置 |
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合肥市 肥东县段 | 14.9885 | 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 肥东经济开发区陈大郢社区、三十埠社区。 |
合 计 | 14.9885 |
二、被征地村、社区(组)及面积
肥东经济开发区陈大郢社区、三十埠社区。合计面积14.988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1.491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肥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85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 | 面积(㎡) | 标准 (元/㎡) | 树木 | 面积(棵) | 标准 (元/棵) |
砖混 | 1300 | 462 | 杂树 | 590 | 19 |
砖瓦 | 700 | 266 |
(三)青苗补偿标准:1130元/亩
四、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及保障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办法,由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被征地社区(组)的被安置对象一次性安置到位。
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对象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办理养老保障手续。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土地的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肥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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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