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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6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城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受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城管局委托,肥东县公安局、肥东县城管局现就《肥东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肥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8日。
联系方式:839668635@qq.com
通讯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112室,邮编231600(信封上请注明肥东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征求意见)
肥东县公安局 肥东县城管局
2020年9月27日
肥东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就肥东县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的划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肥东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店埠镇:新城、花园、对河、东纺、和平、古河、光大、镇南、镇西、唐杨、青春、排头、镇北、中心、定光、双桥、安乐等17个社区;
撮镇镇:撮城、瑶岗、先锋、龙塘、振兴、新安、唐安、大费、建华、马桥、大郭等11个社区;
长临河镇:长临河镇回迁安置小区、新建小区、特色小镇以及长临河镇镇区范围内;
肥东经济开发区:三十埠、陈大郢、墩塘、燎原等4个社区;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合马路以北行政区域内;
重点管理区域每户限养一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不得饲养禁养犬。
二、一般管理区域
肥东县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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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