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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60%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1-05-16  /  浏览:1354 次  /  
    合肥市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一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时,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安徽合肥市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肥市将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用地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加强市场监管。

        根据《通知》,在合肥市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二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一套住房,暂停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时,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合肥市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规划、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商品住房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必须“一房一价”,未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不予预售许可。

        《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预售商品住房;凡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查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获得预售许可前变相收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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