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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湖、庐江人可在合肥肥东“公贷”买房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1-10-31  /  浏览:1473 次  /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自9月30日起,巢湖、庐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区及长丰、肥东、肥西购房,统一按照合肥市现行贷款政策,由购买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通知单》核定的标准,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予以办理贷款申请。

      近日,记者联系了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巢湖、庐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区及长丰、肥东、肥西购房,将统一按照合肥市现行贷款政策,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予以办理贷款申请,所有相关政策该中心已经及时公布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记者随后登录了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关于巢湖、庐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贷款的通知》刊登在该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根据该《通知》,巢湖、庐江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区及长丰、肥东、肥西购房,统一按照合肥市现行贷款政策,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予以办理贷款申请。

      记者随后在该网站贷款政策一栏,看到该网站目前最新的贷款政策为《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07]79号。根据该政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7个条件,分别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办法》同时规定,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本项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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