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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店埠镇中心社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1-12-22  /  浏览:2957 次  /  

        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承担店埠镇中心社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已向公众进行了初次公示。本次为该项目的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店埠镇中心社区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选址位于位于肥东县撮镇路以东,站南路北。用地75500平方米(约113.2亩),总建筑面积200315平方米,建设21栋新农村建设住房及物业管理及商业用房、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等辅助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供肥东县东城新市镇规划区店埠镇、撮村、桥头集镇等三镇拆迁农户居住,可入住2244户、7180人,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800万元。
        二、政策符合性
        店埠镇中心社区新农村建设项目是由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社会效益良好,所建项目为住宅楼及公建设施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属于国家鼓励类中“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之列,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符合发展规划、选址和环境规划
        店埠镇中心社区新农村建设项目选址于肥东县撮镇路以东,站南路北,项目所在地块确定为住宅用地,因此项目符合肥东县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适。
        根据《肥东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可知,项目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四周均为居住用地和荒地,符合肥东县总体规划要求。
        四、清洁生产
        建设项目拟采用节能与环保技术,对整个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方面,将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亦尽力展现。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五、达标排放可行性
        (1)废水处理
        建设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进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店埠河,经预测COD等污染物对店埠河的贡献值较小,对店埠河影响较小。
        (2)废气处理
        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主要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厨房油烟及停车场汽车尾气。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产物基本为CO2和H2O,可以直接排放;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分离器净化后通风自然排放;项目地下车库通风排口设置于绿化区内,布局合理,车库出入口尽可能临近区内干道,减少对邻近住宅和地面人群的影响。
        (3)噪声治理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活动噪声等。针对不同的噪声源性质、振动方式,建设单位分别采取了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削减了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各类车辆的运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噪声污染。对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将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4)三同时
        对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作为三同时检查项目,都将与项目同时建成验收运行。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表明:本项目全部建成后,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年排放量约为631924.5吨。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店埠河,污水排放总量纳污肥东县污水处理厂范围。
        七、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日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大气环境状况良好。
        (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评价区域空气质量良好。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地大气环境良好,日均浓度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现状评价:店埠河监测断面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COD、BOD5、NH3-N和TP,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3倍、0.63倍、2.7倍和0.7倍;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污水处理厂运营前期地表水体接纳了城区较多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随着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污染物的排放将得到有效的削减,评价河段将逐渐得到改善。
        (3)声环境现状评价:监测资料显示,区域内噪声监测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站南路交通噪声昼、夜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
        八、环境影响预测及分析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进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店埠河,经预测COD等污染物对店埠河的贡献值较小,对店埠河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所用燃料拟为天然气,属清洁能源,燃烧产物基本为CO2和H2O,可以直接排放;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自行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风排放,预计经以上环保措施,本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根据市容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运至肥东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包装废弃物本着资源回收的原则,统一由回收出售,不得丢弃。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活动噪声等。小区从建筑格局上合理布置,设备、管线均增加减振措施,采用隔声、吸声材料,从源头上削减噪声声波的振动,通过距离衰减、构筑物隔声削弱噪声影响,使其排放能够满足规定的环境标准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范围一般可达150米,影响范围内TSP浓度平均值可达0.49mg/m3;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在150米范围内;施工产生的含油含悬浮物的废水易造成超标排放。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建设项目公示期限为即日起十日内,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想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详细资料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它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合肥市肥东县
        联系人:孙宇闻    电话:7707063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73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15555192249

     

                                                                                                                 肥东房产网  杨超

                                                                                                                 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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