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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2-01-05  /  浏览:1320 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地块信息
    地块信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6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下午17:00。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竞得人须在土地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终止,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4、竞得人须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房屋建成后100%自行持有,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5、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沿河西路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四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http://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7719926 
       
      联 系 人:关道珍、李光荣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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