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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肥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二次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2-09-04  /  浏览:2485 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进行《合肥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合肥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合肥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位于肥东县东城新市镇境内,全长16.09Km,道路红线宽30m~60m,总投资181800万元,包括四条主干道:四顶山路(站南路-瑶岗路)、佳木路(得心路-瑶岗路)、瑶岗路(桥头集南路-佳木路)、西大路(站北路-得心路);三条次干道:日出路(撮镇路-四顶山路)、蔚然路(站南路-瑶岗路)、撮东路(站南路-瑶岗路);二条支路:深秀路(站南路-日出路)、北张路(站南路-瑶岗路);八座桥梁:瑶岗路跨店埠河、瑶岗路跨定光河、日出路跨定光河、撮东路跨定光河、深秀路跨定光河、撮东路跨赵光河、四顶山路跨赵光河、西大路跨赵光河;人工湖一座:和睦湖。项目于2012年8月7日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2012】233号文)文件批准立项。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拌和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包括:破路、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职工生活炉灶产生的油烟。
      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采取如下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
       施工期生活炉灶排放的油烟,根据厨房灶头风量选择安装合适的油烟净化器,同时使用煤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以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如有条件建议施工单位组织员工就近在附近单位联系就餐或外购。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施工废水就近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任意排放。对于施工中的冲洗废水,建议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浪费的同时,收集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这样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对于工程建设中滴漏的油污,机修过程中的残油和废油及洗涤油污水若直接排入水体,对水体将造成不利影响。应收集后统一处理,禁止直接排放。在施工中只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基本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4)项目施工期主要固废是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渣土办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建设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1)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环境声级将有所提高,为了缓解交通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建议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尽量选用优质路面材料,以降低运营时车轮与道路之前的摩擦噪声,运营后定时保质地对道路进行整修,以免道路状况恶化后而造成交通噪声值的增加;对道路两侧敏感点采取设置双层真空隔声窗隔声保护措施后,道路两侧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GB3097-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道路来往车辆的废气,其中要污染物为CO和NO2。2020和2028年道路的排放废气0~200米范围CO小时平均浓度、NO2小时平均浓度可以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但仍对沿线大气环境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因此必须对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对在用车辆进行技术改造,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从源头进行控制,改进车用燃料,推行使用灵活燃料车;加强对在用车的检查维护管理制度(I/M),严格执行年检和路检计划,鼓励更新车辆,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建设有效的绿化隔离带。
      (3)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雨水,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道路两侧的市政雨水管网,对地表水质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四、结论
        合肥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拟采用合理可行的生态维护措施、废水、废气、噪声控制措施,能确保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评内容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咨询环评相关内容,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名称: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唐杨路32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51- 7707067
        ②评价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评价单位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7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263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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