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正式公布实施《关于促进肥东县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关于盘活肥东县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新政策。新政策由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联合制定。
合肥市于2012年2月1日出台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投、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三个盘活存量土地政策,我县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特色出台了土地管理新政。
新政对加快城区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和改造升级、存量供应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肥东县节约集约利用地模范县建设的一项具体实际。按照“意见”规定,在店埠镇、撮镇镇相关区域内,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权属来源的存量商业用地,符合有关条件的,鼓励土地使用权人经县政府批准后自行改造升级,建设商业、服务业项目(不含商品住宅)。
新政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原有工业、办公、综合等具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升级改造,发展商业、服务业项目(不含商品住宅)。是引导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自行改造建大商业,不是鼓励自发无序的搞小商业、小卖铺、土菜馆。同时,要求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的违规行为。
新政的出台旨在让“休眠”了的城市焕发“第二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商业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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