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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2宗164亩纯居住地2月20日拍卖出让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01-20  /  浏览:1106 次  /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最新公告显示,FD187、FD196号宗地共164.8亩地将于2013年2月20日出让。


     

    据公告显示,肥东县FD187地块位于店埠镇包公大道南、桂王路东,规划为79.68亩(其中含规划支路用地10.54亩)的居住地块,容积率≤ 2.5,建筑密度≤21%,绿化率≥40%,参考单价2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5000万元。

    肥东县FD196地块位于店埠镇桂王路东、规划古河路北,规划为85.15亩(其中含规划支路用地4.87亩)的居住用地,容积率≤ 2.5,建筑密度≤21%,绿化率≥40%,参考单价2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竞买人需遵守以下规则: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1年内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高层建筑,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得低于24米,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道路占地面积纳入出让范围,不发证,可参与指标平衡,但不奖励建筑面积。道路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设标准须满足规划建设等部门相关要求。

    8、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严禁在住房下设置小门面,按动静分离原则可规划建设商业内街。

    9、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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