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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新政:个人售房差价按20%缴个税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3-02  /  浏览:2496 次  /  

      肥东房产网讯: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房产调控新政,其中,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今天,前往肥东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房产交易的市民明显增加,他们都听说了这个政策。

      市民张先生说:“现在应该是按照以前,你签好合同之前,还是以前的税收政策。”

      据了解,现行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也是要按照差价的20%征收,不过,对于满5年的住房是免征个人所得的。

      安廷房产销售有限公司经理:“个人转让不满5年的家庭住房,能提供原购入发票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如果不能提供发票,按核定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只是目前市民在交易中都有意无意的不出具原始购房发票,税务部门只能按交易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新政,今后卖房人赚得越多交的税也多。比如,一购房者50万元买入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现在以100万元卖出,现在只需交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严格执行新政的话,需要交纳10万元,要比现在多交9.5万元。

      安徽大学经济学专家沈键说:“如果真的差价按20%征收的话,可能税赋会大大增加,二手房会销售量会急剧下降。”

      采访中,不少市民反映,如果新政没有更多细化政策出台的话,可能会误伤不少人群。

      市民王先生说:“我卖掉一套房子,再换一套,这样算来我还是一套,不应该再收我们这个税了。”

      市民周先生说:“是满足自己的居住需要的,跟投资可能大家要分开来的。”

      不少买房人担心,高额个税将转嫁给购房人身上,反而会抬高房价。

      市民黄先生说:“像我们现在买二手房,房东卖房多少钱 比如90万元,其他的税收都是买房人给的。”

      安廷房产销售有限公司置业顾问施素琴说:“如果真的按照20%的话,肯定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对于真正买房人来说,肯定是负担更加加重了,交易量肯定减少,而且肯定很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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