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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FD13-3商业地块拟于5月10日拍卖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3-04-19  /  浏览:1575 次  /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拟于5月10日拍卖一宗商业用地。

    FD13-3地块,位于撮镇镇裕溪路北、合宁高速以东,土地面积:56.62亩,规划用途: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4,建筑密度≤41%,绿地率≥40%,参考地价: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

    拍卖日期:5月10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根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商贸城,自持部分(含星级酒店、会展中心)面积不得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其中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客房数不得低于200间。否则,视为违约,按出让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酒店部分须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并在投入运营后1年内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星级认证。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其中,酒店部分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或取得星级认证,按酒店部分占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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