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分别约谈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及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星光置业2009年5月31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店埠镇沿河路东侧三个地块,合同约定应于2009年11月30日前开工,2011年11月30日竣工。截至目前,该项目仅一个地块完工。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在约谈时要求星光置业严格按照合同尽快履约,未履约责任由星光置业承担,并在10月15日之前拿出具体整改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
金泰投资集团2000年7月6日通过转让方式取得龙岗工业区一宗仓储用地,按照协议,应在2012年12月8日前一次性缴清出让金1587.065万元。未按期付清出让金,每延迟一日,支付未交部分1‰的违约金。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欠1087.065万元出让金及违约金。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在约谈时明确指出,未按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违约责任,由金泰投资集团承担;限定2013年10月31日前交齐剩余的土地出让金及因违约产生的滞纳金;若到时未能补缴出让金及滞纳金,县国土资源局将上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终止合同,依法对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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