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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FD13-8号112.92亩地块将于10月31日出让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3-10-08  /  浏览:1365 次  /  

    据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最新消息,肥东县FD13-8号112.93亩地块将于10月31日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FD13-8地块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申请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29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公开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1年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须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商业建筑面积100%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
    6、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出让地块范围内规划1所建筑面积不低于2822平方米、占地面积不低于3510平方米(合5.265亩)的9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肥东县政府。
    7、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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