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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的房地产过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0-22  /  浏览:503 次  /  

     

    答: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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