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广告位
    • 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0-22  /  浏览:513 次  /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

    (一)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三)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肥东房产网 皖ICP备15003842号-2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区龙泉西路碧桂园南门公交站牌对面
    金币充值热线:13866118152 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866118152 13866118052
    网站客服QQ:272404524 375855011 361163236 肥东房产网旗下有多个房产微信交流群和QQ交流群,请联系微信号feidongfangchan认证进入
    皖ICP备15003842号-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