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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0-23  /  浏览:423 次  /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

    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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