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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对分摊公共面积(如门厅、楼梯、过道等)部分,政府主管部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10-23  /  浏览:825 次  /  

     

    答: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由于交易面积中不包含“分摊共用建筑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能为了节省建筑成本而将作为“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门厅、楼梯、公共过道等部分改小,政府主管部门应在设计图纸、报建、竣工验收和竣工测绘等方面严格把关,维护业主对“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甚至“不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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