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东县下发关于同意肥东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标志着肥东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也是肥东县重视气象工作的重要举措。
该规划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明确了相关部门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职责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随意变更气象探测环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必须与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将依法查处。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保护肥东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气象探测基本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对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具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