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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抵押房产可二次抵押贷款吗?
    • 资讯类型:房产知识  /  发布时间:2019-05-16  /  浏览:2888 次  /  

    11.8 (抵押权顺位)

      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登记中心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登记。

      11.9 (核准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的申请,登记中心应当准予登记:

      (一)申请人是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当事人,且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

      (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范围内;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冲突。

      已经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理不动产第二次抵押贷款,两次抵押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申请人只需是不动产权证上的所有名字,即使是单方名字的,也无需夫妻双方到场。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房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偿顺序等同抵押顺序。房产证被扣押在按揭贷款银行的,扣押申请拿回房产证。

    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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