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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人民政府印发肥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7-11  /  浏览:2089 次  /  

    东政〔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业经县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5日        



    肥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切实以开放促创新、促改革、促发展,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千亿GDP、百亿财政收入”发展目标,结合肥东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提升招商理念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发展新理念,把握、产业转移新趋势,坚持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创新为方向,把招商引资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大招商、大开放、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汇聚加快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强大合力,全力打造县域招商引资“升级版”。

    二、夯实招商主体责任

    各乡镇(园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招商工作,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实施、生效。根据区域发展定位,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分类,其中园区每年新引进工业、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不少于6个,一类乡镇每年新引进工业、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不少于2个;二类、三类乡镇每年新引进亿元以上农业大项目或民俗旅游业项目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创新招商方式方法

    1.积极开展委托招商。面向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广泛对接专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校友会等知名人士和学术界知名专家学者及大型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项目资源的热心人士,以有偿形式签署委托招商协议,开展委托招商,拓展专兼职招商队伍。对新引进符合肥东产业发展导向且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或实到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增资、并购,下同)的项目(房地产业、类金融项目、外方股东贷款等除外),按照引进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招商中介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属于境外世界500强项目的,另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根据项目进展、运营情况分阶段拨付,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二次创业”。鼓励企业以存量引增量,实行产权招商,挂大联强、合资合作,实施“二次创业”。加大对以商招商的奖励扶持力度,对招引落地开发园区项目和“二次创业”的企业,新引进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招商经费补助。(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强化社会力量招商。组建一支企业家招商顾问团;建立目标企业企业库;邀请相关企业家共同参加重要招商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商会、协会、基金等机构的对接,发挥其产业资源、信息集聚优势,重点突破一批优质产业项目,确保与1家以上国内知名中介组织和大型商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积极参与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县本级产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积极参与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招商项目,并选择灵活退出机制。支持龙头企业或拥有项目资源机构发起,以参股、控股或其他形式设立产业链基金,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积极承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东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优化项目服务保障

    1.优化项目引进流程。项目信息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统一甄别后推荐给各乡镇(园区),投资3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须安排相应机构做投资方尽职调查,作为政府决策依据,经费由县财政保障;乡镇(园区)负责招商协议洽谈、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县招商项目预审会议审定的项目政策意见,及时与外来投资者商定项目合作具体事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在7日内报县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合作协议应重点约定投资强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指标,并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凡经过县土委会用地预审的项目,可同步开展编制征地方案、地质勘探、规划设计、单体建筑设计、引水、引电、环境影响评价、人防设计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指导意见,并确定项目服务责任人。(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完善项目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积极争取土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科学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保障重点招商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土地报批程序,精简流程,提高征地报批效率,实现联网报批,一个窗口对外。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资金,优先提供项目用地,保障水、电、气等要素供给,降低要素供给成本。各乡镇(园区)把可用于招商的土地、厂房资源供全县统筹使用,使存量资源盘活招商成为常态、成为项目招商的主要增长点。县投资促进中心要重点做好成熟地块、工业厂房、商务楼宇的统筹招商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坚持完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确保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各环节实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落实”。凡重大项目,由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包保,并以县委办、县政府名义制发文件明确到项目到人。另外,通过组建专门工作团队,合力推进项目进展;招商项目审批办理手续由所在乡镇(园区)全程代办、相关职能(审批)部门快办特办,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县投资促进中心全程督办。(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数据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健全项目调度机制

    围绕全县产业发展重点,按照产业布局规划,指导各乡镇(园区)开展精准招商。建立健全招商项目管理库,对重点项目实行月度通报制度。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每季度召开全县产业招商小组牵头单位信息通报会,每半年召开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的招商引资工作汇报会。通报产业招商小组、乡镇(园区)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跟踪督查问效。(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健全共享共赢机制

    强化全县统筹,各乡镇(园区)通力合作健全招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共同推进招商项目在我县落户。通过县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分享并成功引进的项目,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落地、谁受益”的原则,其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规上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税收留成等各类经济指标按首谈引进地和项目注册落地5:5比例共享业绩。(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健全考评激励机制

    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力度。每年县财政拨付1000万元,奖励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引进团队2万元(不包含房地产业),新引进且实质性开工的投资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大项目引进团队50万元、10-20亿元(含10亿元)的工业大项目引进团队30万元、5-10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大项目引进团队20万元,新开工(运营)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引进团队10-30万元,农业大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首次入驻的境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直接投资项目引进团队20万元,新签约重点项目引进团队1万元,以上项目需经市投资促进局认定,新签约项目奖励按落地情况拨付;年度招商引资优秀等次个人0.3万元。50亿元以上且有完整上下游产业链的工业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确定奖补额度。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健全招商保障机制

    1.招商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安排招商专项经费,预拨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15万元/年,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日常差旅费、宣传费等。年初预拨50%作为启动资金,年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任务的全额拨付剩余经费,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拨付,其中总资金比例20%可用于本单位有招商突出贡献个人奖励。经费支出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报销、单独审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审计局、投资促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人才队伍保障。针对各乡镇(园区)招商干部配备偏少且兼职现象,加快打造专业化招商团队,确保招商人员时间、精力相对集中。从乡镇(园区)抽调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熟悉招商政策、懂经济的干部到合肥市高新区、新站高新区轮流挂职学习。各乡镇(园区)要以招商、引商为出发点,结合所在地区产业特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招商培训,以期形成切实可行的项目清单、目标清单和活动清单,开展有效招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为企业办事情与谋取私利行为、官商之间正常往来与利益输送行为、无意过失与失职渎职行为。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应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按照容错纠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监察委、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之前与本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若干措施及政策为准。本若干措施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杨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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