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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店埠镇石塘路15号门面西起第3、4两间租赁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0-10-16  /  浏览:94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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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埠镇石塘路15号门面西起第3、4两间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店埠镇石塘路15号门面西起第3、4两间租赁





    项目编号

    2020ADDCJ00056





    委托方

    店埠镇石塘路15号门面西起第34两间租赁

    一层

    50.2

    3

    0.5

    1、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有房地产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2、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体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服务;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1.505万元,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交于出租方,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用于影响市容市貌及楼上居民生活环境相关的业务。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肥东支行账号:223022590261000002005428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年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企业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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