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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8月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东自然资规公告[2022]53号)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2-07-07  /  浏览:1216 次  /  

    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规公告【202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号

    宗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起始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居住最高限价(万元/亩)

    地块起始总价(万元)

    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元/平方米)

    挂牌

    1

    肥东县长江东路与金阳路交口西北角

    FD202211

    东至:金阳路

    南至:居住小区  

    西至:居住小区  

    北至:金源路

    69.11

    居住

    70年

    ≤2.0

    780

    1.1亿元

    897

    53903.07

    14100

    挂牌

    2

    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酿泉路与得心路交口东北角

    FD202212

    东至:规划支路 

    南至:得心路

    西至:酿泉路  

    北至:规划支路

    63.69

    居住

    70年

    ≤1.8

    700

    1.1亿元

    805

    44586.15

    13815

    挂牌

    3

    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酿泉路与峰回路交口东南角

    FD202213

    东至:规划支路

    南至:规划支路

    西至:酿泉路

    北至:峰回路

    71.07

    居住

    70年

    ≤1.8

    700

    1.1亿元

    805

    49751.1

    13815

    挂牌

    4

    合肥东部新城核心区龙泉路与得心路交口西北角

    FD202214

    东至:龙泉路

    南至:得心路

    西至:规划支路

    北至:峰回路

    115.29亩(居住102.98亩、幼儿园12.31亩)

    居住

    70年

    ≤2.0

    居住700  幼儿园80

    1.5亿元

    805

    73069.56

    13544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FD202211FD202212、FD202213、FD202214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8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楼323、3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挂牌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挂牌截止时间是2022年8月2日下午17时止。8月3日9时宣布竞得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2、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3、本次公告地块均采取“投报高品质住宅方案”的竞买方式,即:“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的竞买方式。转入现场继续竞价的,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0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申请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5、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6、FD202214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内一座15班幼儿园(含2班托儿所)。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肥东县政府指定单位。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结合得心路北侧绿线配套建设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开敞空间),其中幼儿园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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