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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安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1·16”物体 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资讯类型:肥东新闻  /  发布时间:2022-09-03  /  浏览:60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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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 月 16 日 9 时许,肥东县安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在店埠镇镇北社区梁园路金谷粮贸北侧进行拆迁时发生一起 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 知》(合政办秘〔2016〕96 号)等规定,成立了由肥东县应急 管理局为组长单位、肥东县总工会、肥东县公安局、肥东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店埠镇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店埠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肥东县安居房屋拆迁有限公 司“1·1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肥东县监察委、肥东县检察院派 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 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 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拆迁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 项目名称为肥东县店埠镇团结大道拓宽及片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涉及店埠镇镇北社区缪新庄组、桃园组、小完组所有房 屋,定光社区传桥组、刘墩组部分房屋,及其范围内的企业和 地面附属物的征迁,涉及居住大户约 700 户、企业 30 家、门 面房 235 间,测绘面积合计 92106 ㎡。2017 年 11 月 18 日,店 埠镇政府与肥东县安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安居 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书》,肥东安居公司向店埠镇人民政 府缴纳了 80 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同时按 1 元/㎡缴纳了 92106 元房屋残值费。店埠镇政府负责与征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肥东 安居公司须在房屋钥匙交付起七日内将房屋安全拆除,并将建 筑垃圾清运完毕。该项目拆迁工作一直从 2017 年延续至今, 截止事发,拆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2.事发现场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店埠镇镇北社区梁园路金谷粮贸北侧一处 拆迁工地,该处共有三户自建房,房屋结构是砖混结构,南边 紧邻梁园路的是二层楼房,一共四间,北边是三户相连的楼房, 西边两户是三层楼房,东边一户是二层楼房,建筑面积约 300 ㎡,占地面积约 100 ㎡,墙面上贴有“此处危险,禁止靠近” 的安全警示标志。 截至事发,南边紧邻梁园路的二层楼房已拆除,北边的三 层楼房已拆除近一半。事发时,挖掘机驾驶员崔中联正在用挖 掘机破碎拆除的混凝土块,现场负责人王维龙在清理混凝土块 3 内的钢筋,现场拆除的建筑垃圾尚未清运。 图 1.事发现场地理位置图 图 2.事发现场图 4 (二)事故设备及驾驶员情况 1.事故设备情况。发生事故的设备为液压挖掘机,型号为 R215-7,机号为 H21C7,黄色,操作重量为 20700KG,发动机功 率为 148/110/1950,生产厂家为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 司。 2.驾驶员情况。崔*联,男,汉族,住址为安徽省阜阳市 颍上县耿棚镇********,是肥东安居公司现场负责人王*龙临 时找来干活的。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店埠镇政府,肥东县店埠镇团结大道拓宽及 片区改造项目所在地政府,在该项目中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施工单位。肥东安居公司 ①,法定代表人为李*辉,成立 于 2003 年 4 月 17 日,营业期限为 200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企业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花园新 村,注册资本为壹佰壹拾万圆整。 2017 年 6 月 9 日,肥东安居公司取得肥东县房屋征收补偿 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房屋拆除单位登记备案证书》(东建拆除 备案 6 号),有效期自 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内可在肥东县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非爆破类房屋拆除 施工。该公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均取得了《房屋拆除单位登记 备案证书》,但 2021 年取得的《房屋拆除单位登记备案证书》 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22748937346B,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 范围为旧房拆除、室内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有效期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取得的《房屋拆除 单位登记备案证书》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在事发时 并未取得《房屋拆除单位登记备案证书》。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肥东安居公司,建立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 制定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 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 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在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 挡,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店埠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对拆迁项目的实施未尽到 监管责任,对肥东安居公司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在拆除工 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以及事发时未取得《房屋拆除单 位登记备案证书》等问题失察。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1.肥东安居公司,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店埠镇政府,及时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 6 划工作部署会,印发了《店埠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 划》文件,按照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的工作思路,明确各职能部门业务职责,各社区监管职责,要 求全镇认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隐 患整治行动。为提高全镇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2021 年店埠镇在 34 个社区先后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及社区消防安 全讲座活动。根据东安〔2021〕1 号文件精神,店埠镇在全镇 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建筑施工、道路交通、 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六个方面进行隐 患排查,截止 2021 年 6 月 25 日,共检查企业 180 家次,排查 隐患 1354 条,已整改隐患 1354 条,整改率达到 100%。2021 年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深化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 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发 生,截止 2021 年 9 月 29 日,店埠镇共检查企业 148 家次,查 出隐患 869 个,整改隐患 869 个。2022 年第一季度在督促企业 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结合隐患排查月开展隐患排 查工作,店埠镇应急办联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共检查企业 200 家,发现各类隐患及复查中未整改的隐患 总计 358 个,正督促相关企业按时整改。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 年 1 月 14 日,肥东安居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辉接到店 7 埠镇拆迁办工作人员汪*林的电话,要求对金谷粮贸北侧的房 屋进行拆除,随后李*辉电话联系了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王*龙 安排拆除事宜。2022 年 1 月 15 日 7 时许,王*龙电话联系挖掘 机驾驶员崔*联到拆迁现场来干活,10 时许,王*龙与崔*联来 到拆迁现场,王*龙对现场进行检查后,崔*联驾驶挖掘机开始 拆除紧邻梁园路的二层楼房,拆完后开始清理钢筋,一直到下 午 4 时 40 分结束当天工作,未发现异常。 2022 年 1 月 16 日上午 7 时 30 分左右,王*龙到达拆迁现 场,约十分钟后崔*联也赶到现场,开始对挖掘机进行预热。 当天计划对北边三层楼房进行拆除,王*龙未对拆迁现场进行 检查,仅口头告诉崔*联房屋拆除顺序,从三楼逐层向下拆除 楼体,挖掘机预热了约 20 分钟,崔*联驾驶挖掘机开始干活, 王*龙站在一边观看。上午 9 时左右,考虑到周边住户的安全, 挖掘机停止拆墙,开始破碎拆除的混凝土块,王维龙在清理混 凝土块内的钢筋时,发现砖下埋有一人。 8 图 3.事故受害人所在位置图 (二)应急救援情况 王*龙立即让崔*联停止施工,并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9 时 30 分左右,公安部门到达现场,法医对现场进行勘查,确 认王*东(即事故受害人)已无生命体征,刑警大队同步开展 侦查工作。 (三)事故迟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龙立即通过电话向李 * 辉进行汇报,李 * 辉赶到现场后又通过电话向店埠镇拆迁办工作人员汪 *林 进行汇报,考虑公安已介入调查,汪 *林未向其他人员报告事 故信息。直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店埠镇应急办将事故信息上 报至肥东县应急管理局,肥东县应急管理局核实后进行了上 报。 9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通过 DNA 检验确认死者为王*东, 男,50 岁,安徽省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人, 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4 时左右离家未 归。 (二)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肥东县公安局店埠派出所委托安徽龙图司法 鉴定中心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符合机械性 暴力造成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 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75 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拆除作业区域未设置硬质封闭围挡 ②,且在开展拆除作业 施工前未对拆除施工区域进行人员清场 ③,在进行拆除作业过 程中,拆除的墙体砸中进入拆迁施工区域内的王*东,是事故发 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②《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4.0.3 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 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③《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5 拆除工程施工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 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 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 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10 1.肥东安居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④ ; 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⑤ ;未对拟拆除房屋的实际状况、周边环 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 行检查;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书面安全 技术交底 ⑥ ;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⑦。 2.店埠镇政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肥东安 居公司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在拆迁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 围挡以及事发时未取得《房屋拆除单位登记备案证书》等问题 失察。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肥东县安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1·16”物 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迟报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人员 王*龙,在施工前未对拆迁施工区域进行人员清场,其行 为涉嫌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④《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4 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⑤《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0.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⑥《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6.0.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 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确认签字。 ⑦《安全生产法》(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1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汪*林,中共党员,店埠镇拆迁办在编工作人员,未认真 履行拆迁工作安全监管职责,未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依据《关 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第 (三)项规定 ⑧,建议由店埠镇政府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李*辉,肥东安居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 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拆迁施工区域未设置硬质封闭围挡的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⑨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 其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肥东安居公司,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 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 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未在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未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 号)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⑨《安全生产法》(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2 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第(一)项 ⑩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五)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 店埠镇政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肥东安居 公司拆除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在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 闭围挡以及事发时未取得《房屋拆除单位登记备案证书》等问 题失察,建议店埠镇政府向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肥东安居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力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 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人员清场和安全技术交底制 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店埠镇政府,要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认真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加大对拆迁施工区域 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要求。 肥东县安居房屋拆迁有限公司“1·16”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9 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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