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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长临镇白马山村编号为FD13-7置出地块与肥东县长临河镇白马社区长黄路北侧协议出让(置换)公告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2-09-11  /  浏览:1248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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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118号、第127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土地置换协议》《关于肥东县FD13-7地块置换事项的补充协议》的约定,现为肥东县长临镇白马山村编号为FD13-7置出地块与肥东县长临河镇白马社区长黄路北侧协议2022-4置入地块两宗土地办理置换手续肥东县长临河镇白马社区长黄路北侧协议2022-4地块拟供应土地面积23.96亩,省政府以皖政地[2019]652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依据《肥东县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东规要(2022)06-06号,宗地的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符合规划,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协议出让(置换)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文一地产有限公司肥东县长临河镇白马社区长黄路北侧协议2022-4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2.置入地块出让单价为224.91万元/亩,总价为5388.3788万元。置入地块出让总价与置出地块补偿总价均为5388.3788万元(含一期保留部分用途变更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补偿),土地总地价款相同,无差额,置入地块出让金总额与置出地块补偿价款总额互相抵扣。

    3.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向肥东县自然和规划局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

    4. ①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内竣工。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5. ①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②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③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④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⑤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⑥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6.①文一地产有限公司确定项目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发展和改革部门测算的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建议值。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7.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东规要(2022)06-06号)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不得建设别墅和别墅类建筑。

    8.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对于FD13-7置出地块中的6007平方米(9.01亩)土地只能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对外销售。

    9.文一地产有限公司严禁破坏山体、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禁止开展污染环境的各项建设,城乡建设景观应与风景环境协调,消除干扰或破坏风景区资源环境的因素。文一地产有限公司要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实施项目区域内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完善化粪池、油水分离器等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设施,确保项目区污水统一收集后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

    10.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项目绿化、环卫、景观等用水应优先利用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未经许可不得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

    11.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版)》相关规定履行环评手续。

    12.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在开发利用时请遵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

    以上条款经县政府审定后,将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并写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

    现将该地块土地出让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与我局联系。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地址:店埠镇长江东路与站北路交口综合楼

      人:许前勇

        话:0551-62551605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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