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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下表
宗地编号 | 供地位置 | 供地面积(㎡) | 规划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FDG22-84 | 肥东县梁园镇合相路与梁界路交口东北角 | 41610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207 | 260 |
FDG22-85 | 肥东县梁园镇合相路与灵秀路交口东南角 | 10000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207 | 65 |
FDG22-86 | 肥东县梁园镇合相路与规划支路一交口东北角 | 39697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207 | 255 |
FDG22-87 | 肥东县梁园镇合相路与灵秀路交叉口西侧 | 15171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207 | 95 |
FDG22-90 | 肥东县梁园镇纬七路与合相路交口东南角 | 32878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207 | 205 |
FDG22-92 | 肥东县梁园镇合相路与刘营干渠交口东南侧 | 24547 | 工业用地 | ≥1.0 | ≥40% | ≤10% | 207 | 155 |
二、挂牌条件
1、宗地投资强度按《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东政〔2015〕8号)文件执行。税收约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当中约定。
2、建设条件,依据《肥东县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3、出让地价,工业、仓储用地不低于我县工业用地最低价13.8
万元/亩。
4、受让方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清合同价款,未按约定交清合同价款的,每日按迟延价款的1‰征收滞纳金。
5、申请人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配套,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交地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地块成交结果及所签署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9日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信息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挂牌地点: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到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店埠镇站北路与长江东路口
站北路综合楼
联系人:阚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551671
地块咨询电话: 0551-67282887(梁园镇)
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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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