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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肥东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22-10-23  /  浏览:146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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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东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建房〔202198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49号)要求,依据《合肥市2021-202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专项规划》、《合肥市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合房〔2022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要求,发挥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整体谋划、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真正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民心工程、发展工程,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12022年底前,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44个(包含民生工程项目5个)。总建筑面积23.86万平方米,涉及119栋、2769户。

    22022年度完成126个老旧小区的专项技防工程。

    三、实施范围

    2000年以前在店埠镇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投入使用,失修失养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优先纳入改造。政府投资建设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回迁安置小区可放宽至2005年前建成小区。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县住建局牵头完成本年度所有项目的现场勘查、设计及评审工作。

    2店埠镇成立老旧小区改造临时党支部,发挥党建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20225月底前,店埠镇、原产权单位逐项目组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确保所有项目7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质性开工。

    (二)施工阶段

    20227月至202212月,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其中省、市级民生工程项目在10月底前竣工。主要完成雨污分流、水电气表出户、道路翻建、屋面防水、有条件弱电管线入地、绿化补植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

    202212月底前,牵头单位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参建单位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财务决算、资料整理、归档和项目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以《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主导有机结合,建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有关部门、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具体抓,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主动协调,及时化解矛盾,合力组织实施。

    (二)坚持“一小区一设计”。通过走访调查、实地查勘、现场座谈等形式,根据不同改造内容,设计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改造方案。针对专项技防工程,既要节约成本,也要满足使用,统筹考虑建设、维护、运营方式,切实提高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三)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尊重居民的改造意愿,引导居民参与改造,调动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协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居民议事规则。明确物业管理形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方可纳入改造。实施改造的小区要压实物业管理责任,加强后续管理维护,巩固改造成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投诉和纠纷,共同维护好改造成果。

    (五)实施连片改造,补齐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系统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注重风貌的协调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住建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妥善处理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基础类改造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县财政资金组成。其中市、县两级按规定标准和分担比例承担,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在用好财政资金改造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个人出资。水、电、气改造费用应由业主承担部分按相关规定执行。发动居民自筹资金,鼓励居民通过据实分摊、合理使用公共收益、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提取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筹集资金。

    2)企业出资。水、电、气改造费用中户表前主管网改造费用及更换或铺设管道费用由供水、供电、燃气部门承担。电信、移动、联通、有线宽带在公共区域的入管入地费用由运营企业承担。强电架空线线路的束理、捆扎、规整以及线路、电表箱的拆除更换费用由电力企业承担。

    3)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住宅小区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产权人出资改造提升自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4)金融机构融资。鼓励通过发行地方债券、消费贷款、企业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积极培育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为金融机构提供清晰明确的支持对象。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单位捐资、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提升。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意义、政策、方法步骤及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营造良好改造氛围。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改造进度快、效果好的典型做法,适时组织宣传与推广。

    (四)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改造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开展招标采购,严格执行工程发包制度,严禁转包、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杜绝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违规施工等影响工程质量行为。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为质量监督重点,指定专职负责人,制定全过程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服务。县、镇、社区三级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改造局面,确保施工质量和建后管理水平。

     

    附件:肥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肥东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周长升  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住建工作负责人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员:县发改委分管负责人

    县教体局分管负责人

    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

    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

    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

    县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县文旅局分管负责人

    县卫健委分管负责人

    县城管局分管负责人

    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管负责人

    县供销社分管负责人

    县税务局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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